浏览数量: 524 作者: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: 2026-10-26 来源: 本站
10月10日,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做好2026—2027年鳗苗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农办渔〔2026〕14号)。这份以"规范鳗苗捕捞管理,推动鳗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"为目的的文件,第一次在鳗苗专项捕捞安排里写明"全国限额":2026—2027年度全国鳗苗捕捞限额合计30吨,许可渔船2287艘。文件同步给出分省船数、限额、作业区域和定点上岸渔港,鳗苗捕捞自此从许可管理走向限额管理。
30吨限额切分给江苏、上海、浙江、福建、广东五个沿海省份。江苏拿到1200艘、19.2吨,占全国限额的64%;浙江900艘、10吨;上海19艘、0.4吨;福建150艘、0.3吨;广东18艘、0.1吨。按2287艘船平摊,单船平均约13公斤;福建、广东更低,单船分别只有2公斤和约5.5公斤。各省作业区域均限定在本省管辖的A类渔区,渔获须到指定渔港定点上岸。江苏一省的19.2吨限额,超过其余四省合计的10.8吨。
许可船数同步收缩。据鳗鱼网统计,上一季许可渔船2462艘,本季2287艘,减少175艘,其中江苏减少100艘、福建减少68艘。限额与船数两个口径同时收紧。
限额制度没有一次铺开。通知明确,江苏在2026—2027年度先行试点鳗苗限额捕捞管理,上海、浙江在2027—2028年度开始试行,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负责指导。江苏这一季的执行数据,将作为后续全国推行限额管理的参照。
下一年的限额怎么分,押在今年的数据上。通知要求各地通过定点上岸监管、扩大资源监测船规模、创新线上数据填报,全面准确统计上报鳗苗捕捞数据,上报数据将作为下一年度捕捞限额分配的重要参考。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牵头开展资源动态监测,2027年6月30日前提交全国鳗苗资源监测报告;各地在捕捞结束后同步总结评估、提出下一步管理建议。
渔船准入门槛同步抬高。申请专项捕捞的渔船须纳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、证书证件齐全有效;2026年有违法记录的视情节限制申请,存在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、或过去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,不得申请。捕捞作业时间自2026年第四季度至2027年上半年,单船累计不超过3个月;24米以下渔船携带网具不超过200顶,24米及以上不超过400顶。
上岸和流通环节被重点盯住。江苏定点上岸渔港由上年的16个减至10个,福建由8个减至6个,浙江则列明26个定点上岸渔港。通知要求落实农业农村部通告〔2026〕1号关于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要求,加强对专项捕捞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和渔获物填报的监控,强化全过程执法监管、打击非法捕捞,配合海关和海警打击鳗苗走私;福建、广东两省被单独点名,须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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